精神強迫癥亦為神經官能癥,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強迫癥。強迫癥一般會被區分為強迫觀念和強迫行為兩大類,這兩大類可以再作出區分,總共有六大類:強迫思維、強迫情緒、強迫意向、強迫洗滌、強迫檢查、對抗性或控制性強迫行為。下面就這六大類具體談論精神強迫癥的癥狀表現。
1.強迫思維:患者的強迫思維主要表現為對大自然的規律、常見事物進行探究,試圖尋找的答案、懷疑自己做過的事和說過的話是否正確、總是將兩個毫無關系的詞語或東西聯系不由自主到一起、對過去的事情進行無休止的回憶等,這些強迫思維,患者都是認為沒有必要的或者毫無意義的,但又無法進行自我控制。
2.強迫情緒:患者對某件事物的喜惡或擔心總是控制不住的流露出來,比如走在路上會擔心樹倒下來砸到自己,患者知道這種想法是不合理的,但自己無法控制。
3.強迫意向:患者不停告訴自己一定要去做某件事,但患者從未去做過。
4.強迫洗滌:反復洗手,拖地,洗衣服等,在常人看來是得了怪異的潔癖,但患者并不是因為過于愛干凈,而是如果不反復進行洗滌就會陷入焦慮狀態。
5.強迫檢查:常見的為反復檢查門鎖、電視、窗戶、煤氣罩等,患者知道自己剛剛已經檢查過了,但還是懷疑自己可能沒有關閉,必須再去檢查一遍以緩解焦慮情緒。
6.對抗性或控制性強迫行為:原先的強迫行為已經不足夠消除焦慮感,患者會逐漸增加其他的強迫行為,形成一套復雜的、有固定順序格式的強迫動作組合,也叫強迫儀式行為。比如某患者的穿衣強迫行為,他每天早上起床穿衣時必須先從某件衣服開始穿,然后再其它衣服,哪一件衣服先穿,哪件衣服后穿都是規定好的,如果順序被打亂則必須都脫掉,重新再穿一遍,這就是典型的精神強迫癥的強迫儀式行為,此時患者的精神強迫癥已經非常嚴重了,必須盡快調節。